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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新興發電廠2億回饋金爭議 議員控縣府未專款專用

光電回饋金用途引發爭議

民進黨雲林縣議員顏嘉葦於今(31)日偕同第五選區議員參選人郭佩瑄及台西鄉親召開記者會,質疑台西新興發電廠每年逾2億元的光電回饋金未妥善運用。這座位於雲林離島工業區的太陽能電廠,占地226公頃,設置68萬片太陽能板,年發電量達3.7億度,是全臺規模最大的地面型光電場。

地方要求專款專用

記者會現場鄉親高呼「取之台西、用之海口、還我2.4億」口號。顏嘉葦指出,這筆回饋金應優先運用於台西及海口地區,縣府至少應保留50%作為地方建設與社福經費,其餘分配鄰近鄉鎮。她強調,回饋金性質有別於縣府常態預算,應制定自治條例規範用途,確保專款專用及透明公開。

縣府回應資金分配

雲林縣府建設處回應表示,回饋金分配依經濟部「光電回饋金撥付作業要點」辦理,50%款項撥付彰化、雲林兩縣政府,並依「雲林離島工業區太陽光電開發案電價競標回饋金分配計畫」運用於8個沿海鄉鎮,該計畫已獲經濟部核定。郭佩瑄則補充,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回饋金應優先回饋設施所在地,促進地方永續發展。

常見問題 FAQ

新興發電廠的回饋金金額為何?

每年約新臺幣2億元,根據議員說法,累計金額達2.4億元。

縣府目前如何分配這筆回饋金?

依據經濟部核定計畫,分配給麥寮、台西、崙背、東勢、四湖、口湖、水林及北港等8個沿海鄉鎮。

議員的主要訴求是什麼?

要求制定自治條例,確保回饋金50%用於台西地區,並公開資金運用明細。

※ 此篇文章由 AI 改寫或生成,內容僅供參考,可能存在錯誤或不準確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