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職人員強制猥褻案 二審駁回上訴
宜蘭一名游姓男子於2023年7月30日,利用按摩名義對前同事妻子小葳進行強制猥褻,一審遭判處4年有期徒刑。經上訴後,高等法院近日審結,認為原判決認事用法並無不當,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案情經過與犯行細節
判決書指出,當時仍在海巡署服役的游男,於案發當日中午前往被害人工作室。藉口被害人肩頸不適,主動提議按摩,卻趁機觸碰大腿內側、臀部等私密部位。儘管被害人明確拒絕,游男仍強迫其臥趴沙發,並跨坐其上進行猥褻行為。
據被害人證詞,游男在過程中不僅詢問「下面是不是有濕濕的?」等不當言論,還以「穴道按摩」為由持續騷擾。更提及自己婚姻不幸福,並對被害人生理特徵做出不當評論。
法院審理與判決結果
高等法院審理認為,游男雖表達和解意願,但雙方條件差距過大未能達成共識。法官考量被告僅坦承強制猥褻部分,否認強制性交犯行,且未取得被害人諒解,認定原審量刑4年適當。
判決書特別指出,游男案發後已申請退伍離開軍職。被害人則因本案身心受創,曾出現自殺傾向,經及時發現救回。
常見問題 FAQ
本案被告最終判刑為何?
高等法院二審維持一審判決,被告遭判處4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被告是否與被害人和解?
法院認定雙方雖有和解意願,但因條件差距過大未能達成共識。
被害人後續狀況如何?
判決書指出被害人因本案身心嚴重受創,曾出現自殺傾向,經及時救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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