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and Advertisement

Live Now

空氣清淨機、電鍋能源標示圖更新!工研院公告:115年5月26日前未換恐受罰

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工研院)日前來函公告,要求國內所有販售「空氣清淨機」及「電鍋」的業者,務必於115年5月26日前,全面完成產品能源分級標示圖的更換作業。此舉旨在確保市場產品符合經濟部能源署最新修正的規定,並避免因未依規辦理而遭受行政裁罰,影響業者權益與市場秩序。

能源標示圖修正背景與法源依據

此項能源分級標示圖的更新,源於經濟部於114年5月27日公告修正「空氣清淨機」及「電鍋」等產品的「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部分條文。本次修正主要涉及第十一點、第十三點及第六點附圖一,其中最核心的變動,便是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圖上的機關徽章,統一修正為「經濟部能源署」的標誌,以強化主管機關的識別性與權威性。

工研院受經濟部能源署委託,負責執行國內能源效率分級標示的登錄管理業務,自前述公告日起,已將修正後的能源效率分級標示圖提供給相關業者下載使用。這項政策的推動,是依循《能源管理法》第14條的規定,該法明訂廠商製造或進口指定使用能源設備或器具供國內使用者,其能源效率必須符合中央主管機關的容許耗用能源規範,並應清楚標示能源耗用量及其效率。不符規定的產品,將不准進口或在國內銷售;未依規定標示者,亦不得在國內陳列或銷售。

廠商應變時程與合規要求

依據本次修正規定第十三點所載的能源標示圖更換時程,所有涉及「空氣清淨機」及「電鍋」產品的能源效率分級標示義務廠商,無論是實體通路或電商通路業者,皆應在115年5月26日前,將國內所有陳列或銷售的產品,全面更新為印有「經濟部能源署」機關徽章的能源效率分級標示圖。這項期限的設定,給予業者足夠的調整時間,但逾期未完成者,將面臨法規的嚴格檢視與相應處罰。

工研院特別提醒各業者,務必重視並立即遵行此項規定,以避免遭受行政裁罰。為確保市場規範的有效執行,工研院將不定期派員赴市場進行檢查,若查獲任何不符合規定的情形,將會依法辦理。這不僅是保障消費者知情權的措施,更是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的重要環節。

「為維護市場秩序與消費者權益,各能源效率分級標示義務廠商、實體通路及電商業者,務必於115年5月26日前全面完成產品能源標示圖的更新,以確保符合《能源管理法》之規定,避免觸法。」

展望與影響

此次能源分級標示圖的修正與更換,對臺灣的家電市場具有多重意義。首先,它提升了能源效率標示的統一性與識別度,有助於消費者在選購「空氣清淨機」及「電鍋」等產品時,更清晰地辨識產品的能源效率等級,進而做出更環保、節能的消費決策。其次,這項措施也展現了主管機關在推動能源效率管理上的決心,透過法規的持續更新與嚴格執行,鼓勵產業朝向更高效率的產品設計與製造發展。

對於業者而言,及早完成標示圖的更新,不僅是履行法定義務,更是展現企業社會責任與品牌信譽的機會。未來的市場競爭,將更加注重產品的環保性能與合規性,因此,積極配合政府政策,將有助於提升企業形象並鞏固市場地位。這項政策的實施,預期將引導整體家電市場朝向更透明、更節能的方向發展,最終讓消費者、產業與環境三方共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