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一名林姓男子因不滿楊姓房東要求他搬出租屋處,竟多次撥打 119 謊報火警及救護需求,最終被判罰 40 萬元。
🔥 謊報火警的真相
去年 7 月 21 日晚間 9 點多,宜蘭縣消防局接到一通 119 說蘇澳鎮蘇濱路某民宅發生火警,立即派出馬賽分隊前去救火。然而,消防員抵達現場後並未發現任何火災跡象,才知道是一起謊報案件。
警方隨後循線查出,住在蘇澳鎮永愛路的林姓男子涉嫌謊報。進一步調查發現,林男不僅謊報火警,還以匿名方式通報消防局,稱同個地點有老人跌倒,需要救護車急救。
💡 林男的動機
在法庭上,林男辯稱自己當天服用了安眠藥和鎮定劑,且住處確實有起火,但報錯了路名。然而,經過詳細調查,林男住在蘇濱路,而謊報的地點卻在永愛路。法官勘驗報案電話紀錄,發現消防人員多次確認地址,林男均重複陳報,無誤報可能。
最終,林男坦承,由於不滿楊姓房東千方百計要趕他走,內心感到恐懼,便通過撥打不實救災及救護電話來發洩情緒。
從法律角度看,林男的行為不僅嚴重浪費公共資源,還可能影響真正需要救助的人。此次判罰 40 萬元,旨在警示公眾,謊報緊急情況是嚴重違法行為,將受到法律嚴懲。
⚖️ 法院判決
宜蘭地院法官審酌相關事證,認定林男刻意撥打不實救災及救護電話,而非因服用藥物誤報地址。根據災害防救法第 53 條第 2 項規定,林男被判處罰金 40 萬元,若無法繳納罰金,則以 3000 元折算 1 日易服勞役。
🤔 對公眾的警示
此案件提醒我們,謊報緊急情況不僅浪費公共資源,還可能危及他人生命安全。面對生活中的矛盾和不滿,我們應該尋求合法合理的解決途徑,而不是選擇違法手段來發洩情緒。
如果你遇到類似情況,建議尋求法律援助,或與相關機構溝通,以和平方式解決爭端。謊報緊急情況不僅不會解決問題,還會帶來更嚴重的法律後果。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自由時報發布。
常見問題 FAQ
謊報緊急情況會受到什麼懲罰?
根據災害防救法第 53 條第 2 項規定,謊報緊急情況者可被判處罰金,如無法繳納罰金,則以 3000 元折算 1 日易服勞役。
如何避免被謊報緊急情況影響?
提高警覺,如接到可疑報案,及時與相關機構核實信息。同時,公眾應了解謊報緊急情況的法律後果,共同維護公共安全。
遇到租屋糾紛該如何處理?
尋求法律援助,或與相關機構溝通,以和平方式解決爭端。避免採取違法手段,以免造成更大損失。
※ 此篇文章由 AI 改寫或生成,內容僅供參考,可能存在錯誤或不準確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