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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神棍假藉驅魔性侵女子 拍性影像散布遭重判7年8月

一句話總結:嘉義李姓男子利用被害人恐懼心理,假借神明附體性侵得逞並散布性影像,遭法院重判7年8月徒刑。

核心要點

  1. 犯案手法:李男得知A女父親住院,便誆稱「有鬼魂跟隨」,製造被害人心理恐懼。
  2. 犯罪過程:2024年3月25日凌晨,假裝神明附體要求A女脫衣,以驅魔為由性侵得逞。
  3. 加重情節:犯案時用手機拍攝性影像,事後更散布給A女男友及友人觀看。
  4. 判決結果:嘉義地院依對被害人照片、散布性影像而強制性交罪,判處7年8月徒刑。
  5. 被告背景:從事電桿工作,高中肄業,離婚育有3名子女,雖表達和解意願但遭被害人拒絕。

案件細節

判決書指出,事件起因於2024年3月24日晚間,A女因與男友爭執前往友人家調解,結識借住該處的李男。李男得知A女父親住院後,隔日凌晨3點趁機恐嚇有「1個男生和1個小孩的鬼魂」跟隨其後。

李男將驚慌的A女帶至二樓房間,佯裝神明附體要求脫衣,先以手指後用陰莖性侵,全程拍攝影像。更惡劣的是,李男事後竟將性影像主動傳給A女男友,導致被害人身心嚴重受創。

司法審理

法官認定李男為滿足性慾,利用鬼神之說違反被害人意願性侵,拍攝並散布性影像加重其傷害。雖被告從事體力工作且需撫養子女,但考量犯罪手段惡劣,判處7年8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常見問題 FAQ

這起案件的關鍵犯罪事實是什麼?

被告利用被害人心理弱點,假借驅魔儀式性侵並拍攝散布性影像,構成加重強制性交罪。

法院判決的主要考量因素為何?

法官特別強調被告利用宗教迷信犯罪,且主動散布性影像造成二次傷害的惡劣情節。

被告是否有和解或減刑空間?

雖被告表達和解意願,但被害人拒絕調解,且法院認為犯罪手段嚴重,故未予減刑。

※ 此篇文章由 AI 改寫或生成,內容僅供參考,可能存在錯誤或不準確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