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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安全亮紅燈?掌摑事件揭SOP失靈,高金枝重責台中地院盼速修法補強法警職權

關鍵數字:司法院秘書長高金枝因台中地院發生律師公會理事長遭「掌摑」事件,對院長王漢章「重重責備」,並坦言「應向全國道歉」,這不僅凸顯法院安全SOP的嚴重失靈,更揭示了法警職權在法庭外空間的法律依據長期不足,亟待全面檢討與補強。

📊 事件數據總覽:從掌摑案看法院安全缺口

本月17日,一名46歲林姓女子在台中地院開庭期間,竟於走廊上公然掌摑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然而台中地院卻未以現行犯逮捕該名女子,引發社會譁然。這起事件迅速成為各界關注焦點,尤其民進黨立委張雅琳質疑,該林姓女子已是傷害律師的「慣犯」,且具「高風險對象」特徵,上個月才在法院鬧事,為何在3月17日開庭時,預防措施仍舊「失靈」?

針對此一嚴重疏失,司法院秘書長高金枝在立法院專案報告中,坦承已知相關資訊卻未落實,並對台中地院院長王漢章進行「重重責備」。她強調,維護法院安全是各法院的SOP,不應該失靈,並為此向全國致歉。此事件不僅暴露出個案的執行問題,更深層地揭示了現行法院安全維護體系在「風險評估」與「SOP落實」上的結構性挑戰。

數據解讀:風險評估與SOP執行斷點

「為什麼明明知道怎麼處理,整套系統在各個地方的落實都出現問題?」高金枝秘書長在立法院的說明,點出了法院安全維護的關鍵痛點。她指出,儘管司法院設有相關SOP,但實務上常因行政庭長「風險敏感度不足」或「未再確認」,導致風險評估資訊傳遞及執行出現「斷點」。這意味著,即使事前有警訊,資訊也未能及時傳達至決策層,或未啟動相應的預防措施,使得「高風險對象」得以在法院內公然犯案。

立委張雅琳進一步追問,究竟是「訓練未落實」還是「事前風險評估機制不足」?司法院已承諾將依案件性質、當事人狀況及相關情資強化風險評估,並研擬更明確的安全指引及相關措施。高金枝秘書長表示,預計「下週」就會公告新指引,旨在明確各環節,確保執行不中斷。這項承諾顯示司法院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並正積極亡羊補牢,希望透過制度面的強化,避免類似事件再度發生。

數據解讀:法警職權的法律依據盲區

除了SOP落實問題,這起掌摑事件也暴露了法警職權在「法庭外空間」的法律依據不足。民進黨立委沈發惠指出,法庭內秩序問題依《法院組織法》由審判長指揮與維持,法警僅為輔助;然而在法庭外、即法院內非開庭空間,目前卻「缺乏明確法律依據」,僅由各法院自行訂定安全維護要點並由法警執行。他認為這是制度上的缺陷,建議司法院研議透過修法補強。

民進黨立委莊瑞雄也對法警角色提出質疑,認為現行制度下法規對法警與警察職權區分不明,實務卻以警察標準要求法警,並不合理。若缺乏明確授權,事發時法警甚至可能需通報110請警察支援,導致「空窗期」與「責任歸屬」問題。高金枝秘書長對此回應,法警在維持法庭秩序、解送人犯等事項上,依《刑事訴訟法》已有授權,亦包含候審室安全維護;但她認同委員所指,法庭外、法院內空間確實「欠缺明確授權」,期望未來能在《法院組織法》中明確規範,為法警建立更清楚的法律依據。

趨勢預測:司法院安全指引與修法展望

從本次事件的檢討可預見,未來司法院在法院安全維護上將朝兩大方向努力。首先是強化「事前預防機制」,透過預計「下週公告」的新安全指引,將風險評估資訊的傳遞與啟動流程逐一明確化,確保各環節不中斷,以降低高風險事件的發生機率。其次,針對法警職權的法律空白,司法院將積極研議透過《法院組織法》修法,明確賦予法警在法院內非開庭空間維持秩序與執法的「法律依據」。

這兩項措施若能有效落實,將不僅能提升法院的實質安全,更能釐清法警的權責,避免因法律依據不明確而產生的困境。不過,制度的建立僅是第一步,真正的挑戰仍在於各級法院的「執行力」與「風險敏感度」,這將是未來持續觀察的重點。

數據告訴我們什麼?

這起台中地院的掌摑事件,如同一個警鐘,明確地告訴我們,法院安全維護不僅僅是SOP的問題,更是法律授權與執行文化深層議題的綜合體。司法院秘書長高金枝的「重重責備」與「向全國道歉」,顯示高層已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然而,要真正解決「風險評估失靈」和「法警職權盲區」的困境,除了強化行政指引、提升人員敏感度外,透過修法為法警在法庭外空間建立明確的法律依據,才是釜底抽薪之道。唯有制度與執行雙管齊下,才能確保法院作為司法殿堂的莊嚴與安全,保障所有進入法院人員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