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院本月17日發生一起爭議事件,一名林姓女子在法院走廊掌摑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然而現場法警卻未依現行犯將其逮捕,引發外界對法院安全與法警職權的質疑。對此,司法院秘書長高金枝坦承風險評估失靈,已重重責備台中地院院長王漢章,並向全國致歉。
事件概述與各方質疑
這起事件發生於本月17日,一名46歲林姓女子因涉及傷害、恐嚇三名女律師的案件,於台中地院開庭。庭後,林女竟在走廊公然掌摑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但台中地院並未依現行犯將其逮捕,此舉隨即引發各界批評。民進黨立委張雅琳在立法院專案報告中,嚴正質疑林女為傷害律師的慣犯且具高風險潛質,上個月才在法院鬧事,為何在3月17日開庭時,仍缺乏完善預防措施,導致風險評估機制完全失靈,事前警訊卻被視而不見。
針對外界的質疑,司法院秘書長高金枝在立法院會議中表達歉意,坦言事前已知相關資訊卻未確實落實。她強調,這套法院安全SOP是各法院應遵循的標準作業程序,不應該失靈,並坦承「王院長也被我重重的責備一下,怎麼會失靈,這就是各法院的SOP,不應該失靈,真的要向全國道歉。」高金枝指出,關鍵在於執行層面的落實。張雅琳委員則呼籲司法院應充分檢討,釐清究竟是訓練不足還是風險評估機制有缺陷。司法院已承諾將依案件性質、當事人狀況及相關情資強化風險評估,並研擬更明確的安全指引與措施。
法警職權與制度檢討
除了個案執行失靈的問題,此事件也突顯了現行法院安全維護制度的結構性不足。民進黨立委沈發惠指出,依《法院組織法》規定,法庭內秩序由審判長指揮與維持,法警僅為輔助;然而,在法庭外的法院空間,目前缺乏明確的法律依據,僅由各法院自行訂定安全維護要點並由法警執行。沈發惠認為此為制度缺陷,建議司法院應研議透過修訂《法院組織法》或其他相關法規,補強法庭外安全維護的法律依據。民進黨立委莊瑞雄亦持相同看法,認為應從制度根本檢視法警角色。他指出,法規上法警與警察職權不同,但實務上卻常以警察標準要求法警,這並不合理。若缺乏明確授權,事發時法警甚至可能需通報110請警察支援,這段空窗期所衍生的責任歸屬問題,正是制度上的癥結。
司法院秘書長高金枝對此回應表示,法警在維持法庭秩序、解送人犯等事項上,依《刑事訴訟法》已有明確授權,也包含候審室的安全維護。然而,她認同委員們所指出的最大問題,即法庭外、法院內其他空間的法警職權確實欠缺明確授權。高金枝表示,希望未來能透過修正《法院組織法》,明確規範法警的法律依據,以建立更完善的法院安全機制。
後續觀察與措施進度
針對此次台中地院的掌摑事件,司法院已表示將加速推動相關改進措施。高金枝秘書長透露,預計下週就會公告新的安全指引,讓各法院能更明確地掌握執行流程。她強調,關鍵在於各環節不能中斷,例如風險評估資訊必須確實送交院長室及政風室並即時啟動,以避免實務上常因行政庭長風險敏感度不足或未再確認,導致執行出現斷點。未來的指引將逐一明確各環節的權責與流程,以確保法院安全機制的全面落實。此事件也促使各界重新檢視法警的權責範圍與法院安全維護的法律框架,預期相關法規的修訂將成為未來關注的焦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