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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片《陽光女子合唱團》陷「中國台灣」爭議:票房冠軍片商遭批自我矮化,文化部重申立場

創下全台7.5億元驚人票房,並榮登台灣影史國片冠軍的電影《陽光女子合唱團》,原定於4月4日登陸中國大陸市場,卻因其官方微博的宣傳用語,將該片標註為「中國台灣地區」,在台灣引發軒然大波。此舉被各界質疑為自我矮化,文化部已對此重申立場,強調中國慣用統戰手段製造對立,並要求劇組儘速對外說明。

事實陳述:國片宣傳用語引發台灣各界質疑

這部在北美、紐澳及星馬等地表現亮眼的現象級國片《陽光女子合唱團》,其中國大陸的宣傳策略,意外觸發了台灣社會的敏感神經。片商在對岸社群媒體發布的宣傳內容中,使用了「中國台灣地區」這一稱謂,使得許多台灣影迷與支持者感到情感受傷,紛紛在網路上表達強烈不滿。由於該片曾領取多項政府補助,並被視為台灣影視產業的代表性作品,這項稱謂的採用,在台灣內部迅速升溫為一場關於文化主體性與國家認同的爭議。

各方反應:從影迷怒火到文化部嚴正聲明

面對這波輿論壓力,台灣影迷的反應尤為激烈,許多人認為一部代表台灣影視高峰的國片,不應為進入特定市場而採取可能矮化自身地位的宣傳方式。對此,文化部影視局於27日正式對外發聲,直指中國長期以來習慣利用各種行政手段,達到其統戰目的。文化部強調,中方此舉不僅是為了達成政治目的,更深層的意圖在於製造兩岸對立與矛盾,讓台灣影視從業人員在「打入市場」與「傷害國人情感」之間面臨沉重壓力。然而,針對目前的風波,《陽光女子合唱團》劇組與片商僅低調表示「暫不回應」,選擇保持緘默。

背景補充與後續觀察:維護文化主體性的挑戰

文化部重申,身為影視產業主管機關,絕對樂見優秀的台灣故事輸出海外,但也必須提醒各劇組,台灣獨有的自由民主環境是不可取代的創作資源。文化部表示,已請《陽光女子合唱團》劇組儘速說明相關情況,並強調唯有自由民主的環境,才是國片創作的優良土壤。文化部進一步透露,後續將邀集相關產業代表與專業單位共同討論,研議有關國片海外推廣的因應機制,以期在台灣作品走向世界的同時,不失尊嚴。這場爭議凸顯了台灣影視作品在國際推廣過程中,如何平衡市場考量與文化主體性維護的複雜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