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於30日通過「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旨在防堵拋棄繼承的法律漏洞。此次修法規定,民眾在死亡前兩年內贈與特定親屬的財產,應按其占總遺產的比例,由受贈人負擔相應的遺產稅。外界將此條款稱為「大老婆條款」。
修法背景與案例
修法的動機源自於一樁釋憲案。2024年,一名陳姓男子在去世前一年,將市價三億元的股票贈與原配,由於這些財產屬於死亡前兩年內的贈與,因此被納入遺產總額課稅,遺產稅總額高達五千七百萬元。然而,原配選擇拋棄繼承,導致六歲的非婚生女童需承擔千萬的遺產稅。這一案例揭示了現行法律的漏洞,促使政府進行修法。
根據財政部的說明,修法前,納稅義務人為遺囑執行人、繼承人及受遺贈人、遺產管理人,應納稅額為全案遺產稅額。修法後,遺產被區分為擬制遺產與其他遺產,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內贈與特定親屬的財產,將視為擬制遺產,受贈者須按其受贈財產占遺產總額的比例,繳納相應的遺產稅。
修法後的稅負歸屬
以一家四口為例,被繼承人死亡,繼承人包括配偶及兩名子女,遺產總額為五千萬元,其中配偶受贈的擬制遺產一千萬元,其他遺產四千萬元,應納稅額為二百萬元。修法前,配偶、子女共負擔二百萬元稅額,填發一張遺產稅繳款書;修法後,將按受贈比例分別發單。在擬制遺產部分,配偶作為受贈人,應納稅額為四十萬元;其他遺產部分,納稅義務人為包括配偶、子女在內的繼承人,應納稅額為一百六十萬元。
- 配偶應納稅額:四十萬元
- 其他繼承人應納稅額:一百六十萬元
產業與社會影響
修法後,重新調整稅負歸屬及負擔方式,可避免繼承人「未受益卻需代繳稅」,明確建立「受益者負擔」原則。 對於計畫透過生前贈與方式傳承的家族企業而言,可及早盤點傳承架構,避免衍生爭議。
從產業面來看,這次修法不僅解決了法律漏洞,更明確了稅負歸屬,有助於提升財產繼承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家族企業在制定繼承方案時,應更加注重合法性和合理性,以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此次修法對於一般家庭也有重要影響。對於那些計劃通過生前贈與方式進行財產傳承的家庭,應重新評估贈與方案,確保符合新的法律規定,避免因法律變動而產生不必要的稅務負擔。
展望未來,政府應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確保繼承制度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同時,建議民眾在進行財產規劃時,尋求專業法律意見,以確保自己的權益得到妥善保護。
如果你對遺產及贈與稅法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專業法律建議,建議諮詢資深律師或稅務顧問,以確保自己的財產傳承方案合法、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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