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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507人赴中國換器官 監委呼籲衛福部強化查核

根據監察院調查報告,自民國104年至114年,共有611名台灣民眾前往境外進行器官移植,其中507人選擇中國大陸,且多集中在特定醫院和醫師。此現象引發監委田秋堇關注,她呼籲衛福部應強化境外器官移植的通報、追溯及查核機制。

事實陳述

肝臟移植權威陳堯俐醫師因涉及有償仲介病患赴中國大陸進行器官移植,被衛福部撤銷醫師執照。她在任職彰化基督教醫院期間,多次安排病患前往中國接受移植手術,並收取高額仲介費。陳堯俐因此被判處2年有期徒刑,宣告緩刑5年,並需向公庫支付500萬元及沒收犯罪所得。

各方反應

監委田秋堇在調查報告中指出,此案件不僅涉及違法仲介器官移植,還凸顯了相關機關查處不力、境外器官移植追溯管理不足及器官捐贈宣導不足等問題。她強調,世界衛生組織、世界醫師會及歐洲理事會等國際組織均禁止器官商業化,嚴正反對器官移植旅遊及強摘器官等人權侵害行為。

彰化縣醫師懲戒委員會僅處以陳堯俐停業6個月及接受額外20小時醫學倫理教育,而衛福部醫事審議委員會則認定違法情節重大,廢止其醫師證書。此處理過程引發社會關注,也突顯了我國在處理涉犯仲介器官移植行為方面的不足。

背景補充

我國於104年修正「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與國際規範接軌,將有償仲介器官移植納入刑事處罰。然而,陳堯俐仍於105年起繼續安排至少9名病患赴中國大陸接受肝臟或腎臟移植,獲利約1466萬元。

監委田秋堇進一步指出,彰化縣衛生局早在97年間即接獲陳堯俐有仲介器官移植之檢舉,但未積極查處,導致涉案醫師其後仍持續仲介病患赴境外移植。法院判決確定後,對移付懲戒程序仍處理遲緩。

根據衛福部提供的資料,104年至114年間,共計通報611名境外移植個案,移植地點以中國大陸為大宗,共507人。主要境外移植醫院包括:中國廣州中山大學附屬第一醫院111人、廣州醫科大學附屬第二醫院70人、天津市第一中心醫院45人、長沙中南大學湘雅醫學第三附屬醫院23人,以及柬埔寨Preah ket Mealea醫院35人。

從產業面來看,此案件不僅暴露了台灣醫療體系在境外器官移植監管上的漏洞,更突顯了國際間對器官商業化的嚴厲打擊。衛福部應積極強化相關法規,確保器官移植制度的透明性和合法性,以保護患者權益。

此外,監委提及,國人在中國大陸接受器官移植的病例中,有82人主治醫師為廣州中山大學附屬第一醫院袁○鵬醫師,28人主治醫師為廣州醫科大學附屬第二醫院陳○醫師、15人主治醫師為廣州醫科大學附屬第二醫院潘○輝醫師等,有64人返國後於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追蹤治療,其中51人均由A醫師開立抗排斥藥物。

調查報告強調,衛福部本於中央主管機關職權,應強化境外器官移植通報、追溯及查核機制,釐清是否涉及不當轉介,以維護器官移植制度的透明性與合法性。

面對此一嚴重的醫療倫理問題,我們呼籲衛福部和相關主管機關應積極採取措施,防止類似事件再度發生。讀者若對此議題有更多關心,可以透過各種管道了解和參與相關的公共討論。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自由時報發布。

常見問題 FAQ

台灣人去中國大陸換器官合法嗎?

不合法。根據我國104年修正的「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有償仲介器官移植已納入刑事處罰。

衛福部如何處理有償仲介器官移植的醫師?

衛福部醫事審議委員會認定違法情節重大,廢止涉案醫師的執照。

國際組織如何看待器官移植旅遊?

世界衛生組織、世界醫師會及歐洲理事會等國際組織均禁止器官商業化,嚴正反對器官移植旅遊及強摘器官等行為。

※ 此篇文章由 AI 改寫或生成,內容僅供參考,可能存在錯誤或不準確之處。